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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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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监管二〔2018〕4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02-27生效日期:2018-02-27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节后及“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为“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基础,现就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我省非煤矿山将陆续恢复生产,由于春节停产期间设备设施缺乏维修保养、工人返工身体疲惫、节后多新招用工人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复产复工期间容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后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制定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相关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督查检查,狠抓各类事故隐患整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安全大检查,对2018年春节、“两会”期间实施阶段性停产停建,以及因经济形势或其他原因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和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督查矿山企业制定复产复工安全检查方案情况、落实复产复工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企业内各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执行复产复工安全措施情况、企业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等。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坚决做到合格一个,复产复工一个;未下达复产复工意见之前,一律不得擅自开工恢复生产和建设。

  三、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中,要紧紧抓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个重点,推动拟复产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各生产要素的准备工作,制定复产复工计划,拟定复产复工时间,在复产复工前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矿安委会成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复产复工前的全方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工作。

  地下矿山方面,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是否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防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害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是否还有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工艺等。

  露天矿山方面,要重点自查边坡各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制定年度采剥计划,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落实边坡安全措施,是否对高陡边坡进行边坡稳定性监测,是否严格实行湿式凿岩作业、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排土场安全度是否为正常级。

  尾矿库方面,要重点自查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洪、排渗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并保持完好,是否按要求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是否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制度等。

  四、注重防范,强化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健全完善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和应急设备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值班和巡查安排,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责令停产,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

  请各地于3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我局将择时对各地开展节后、“两会”后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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