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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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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办〔2018〕108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18-07-10生效日期:2018-07-10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网信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联系人:涂红兵,电话:020-83135469,传真:020-83135914)

  附件1

广东省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从2018年7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组织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治理重点

  1.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2.对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治理,净化特种作业查询网络环境;

  3.对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5.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进行治理,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放环境。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8年7月10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底)。

  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域)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发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自查自改,全面摸清已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组织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和各考核发证部门完成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取证流程自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31日)。

  用人单位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及职责,全面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要求,完善并保持本机构相应条件,规范培训管理,及时消除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和优化考核发证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公共服务水平。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

  按照实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背后的利益线索,追本朔源,倒查并依法打击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倒查并封堵假冒网站,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市安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专项行动,针对本地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地区、本部门(领域)打假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力争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停一批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成立由经贸信息化、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网信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强化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有序有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公安部门要严格查处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以及倒查个人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强化对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实施考核发证,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安全培训机构要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安全培训基本条件和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终止安全培训活动;对重点行业领域要加强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上岗、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等行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时将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上传至“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确保证书信息全国互联互通。工商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坚决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其他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

  (二)强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梳理工作思路,研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犯罪行为的特征和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联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分析查摆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全方位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照《关于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密切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切实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三)广泛宣传引导,大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加强“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就是保障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平安的根本措施”等宣传力度;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同时广泛通报“打假”开展情况和犯罪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刑事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110”等电话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督查通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指导,请于2018年7月底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用人单位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假冒网站封堵或关闭、打击制假售假犯罪等工作情况并填报《广东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于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所报材料均需纸质和电子版。联系人:涂红兵,联系电话:020-83135469,传真:020-83135914;邮箱:1339568936@qq.com。)

  省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全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并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广东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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