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5年5月15日被《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鄂环发〔2010〕25号)自即日起废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3日
下载相关附件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5年5月15日被《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