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针对今年入汛以来部分地区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一些中小型水电站受损出险,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电站隐患排查和安全度汛的通知》(国汛办电〔2019〕76号),对水电站隐患排查和安全度汛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防办要求,确保我区水电站运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落实水电站防洪防凌安全责任。由于水电站所有权复杂,隶属行业多样,主管部门不一,防洪安全管理任务艰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梳理水电站防洪安全责任,在明确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基础上,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电站防洪安全责任,逐站逐级逐岗落实防洪安全职责,把责任压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
二、切实加强防洪防凌安全隐患排查。要督促水电站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业主,按要求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涉及防洪防凌安全的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已建水电站挡水、泄水和引水建筑物、闸门等设施设备的防洪防凌安全保障措施检查,进一步规范防洪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水电站管理单位和业主建立台账,制定责任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
三、切实做好防洪防凌安全巡查和应急抢险。要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对水电站开展大坝定期安全检查和鉴定、安全执法检查。预报有高水位时,水电站管理单位和业主要组织加强巡查,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接到险情报告后,相关防洪责任人和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险情处置,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切实落实抢险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要督促水电站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单位和业主根据有关要求和规范,逐座水电站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必要的抢险物料。抢险应急预案由相应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要督促水电站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业主根据批准的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和落实抢险应急力量,开展必要演练,提升应急抢险处置能力。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要督促水电站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业主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力量,及时报送水电站相关汛情,第一时间报告险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