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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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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25〕29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5-07-03生效日期:2025-07-0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立足我区区情实际和发展现状,推动建立符合内蒙古产业发展特色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健全支撑重点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拓宽和丰富应用场景,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产业链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为重点,在电解铝、纺织品(山羊绒产品)领域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高质量完成国家试点任务。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自治区统一发布产品目录,分阶段拓展至新能源、稀土、冶金、化工、大数据、农牧等领域的重点产品,突出重点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鼓励使用绿电替代传统能源,完善绿电制氢氨醇、绿色算力、源网荷储等绿电消纳场景应用。

  二、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标准实施

  在国家统一标准规则框架下,细化产品碳足迹核算、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团体标准,完善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争取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的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指导园区、企业做好绿色电力消费基础数据统计。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标准采信清单,为企业、机构提供统一规范的规则标准,构建符合我区产业特点的碳足迹标准化管理体系。

  三、搭建碳足迹认证数据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完善产品碳足迹测量数据管理系统、电碳计量核算平台和认证服务平台。逐步建立与完善产品碳足迹数据库,研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依法合规收集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推进认证服务平台应用,畅通涉碳类认证供需渠道,鼓励认证机构入驻平台,实现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申请、实施、发证、监督等全流程在线管理。

  四、提升产品碳足迹计量保障能力

  加强碳计量关键技术研究,完善碳计量量传溯源体系,推广应用碳足迹智能计量器具,指导企业在产品碳足迹核算、碳足迹标识认证时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实际测量数据,并对核算结果和数据进行不确定度分析,提升监测、采集、存储、核算、校验的数据可靠性与即时性。在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测量技术和数据质量管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推动建立碳足迹测量技术和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

  五、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机制

  自治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建立全区统一协调、分工有序的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体系,探索通过市场手段获取和利用数据资源,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和利用。支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技术服务联盟等组织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技术创新研发。推动政府购买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服务。推进认证结果在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评估、绿色工厂评价、碳足迹核算中采信和应用。自治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成立技术服务联盟,做好产品认证、技术培训、交流活动、监督管理和本土涉碳类认证机构培育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实施的政策指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园区制定产品认证计划,推动企业有序组织实施;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各项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金融机构负责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做好认证企业融资支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商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相关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推广实施,引导企业开展认证工作。

  六、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引领

  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作为重要方式,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优化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鼓励大型商超、电商采销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畅通认证产品销售渠道,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鼓励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其获证产品相关的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披露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信息,推动企业节能降碳。做好绿色低碳宣传教育,传播绿色低碳理念,扩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七、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

  跟踪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碳足迹相关管理制度、认证规则,加强碳足迹方法学研究。对标国际国内高标准规则体系,加强与国际认证机构交流合作,推动与我区贸易伙伴在碳足迹核算规则和认证结果方面衔接互认,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按照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发挥区域合作机制作用,积极联合国际国内高水平认证机构,与国内供应链一起优化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完善数据共享互认机制,推动碳足迹数据采信应用,提升我区产品低碳竞争力。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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