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流向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危化司函〔2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于9月30日前,在烟花爆竹爆竹流向系统中更新录入本企业基本信息,同时录入企业要通过流向系统由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有系统技术问题,可电话咨询流向系统应用服务热线:4006908080。
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生产、批发企业产品流向登记记录要逐月归档,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逾期未改的,暂扣直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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