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的要求,我厅编制了《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2021年4月17日印发的《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鄂环发〔2021〕27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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