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功能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扬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扬府发[2017]102号)要求,经过我局筛选征求意见,我市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共39家)名单已经确定并予公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已纳入2017年全省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考核中需提供公布网址链接或其他证明公开的文件。请各地抓紧公布县级重点监管企业,2017年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
二、请各地落实好《扬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有关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管理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将有关要求传达到企业,督促企业履行环保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
三、市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适时进行名单增减。
四、对先行区内的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试点,督促其在2017年底前与当地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可适当调整。2018年起,其余重点企业逐步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附件: 扬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