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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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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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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环规〔2019〕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9-11-19生效日期:2019-12-10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深化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新要求,我厅对《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的通知》(苏环规〔20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

  2. 江苏省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3. 江苏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管理工作程序

  4. 江苏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5. 江苏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备案工作程序

  6. 江苏省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工作程序

  7. 江苏省放射性废物(源)送贮、回收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工作程序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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