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紧急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紧急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赣市府电〔2020〕1号

颁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2020-01-29生效日期:2020-01-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赣州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赣州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赣州市属、驻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等2月17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在开学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

  三、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赣州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曾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本通知要求,并在复工或开学前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真正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2020年1月29日

同地区相关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矿山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赣州市工贸行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
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