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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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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防疫指办函〔2020〕30号

颁布部门: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0-02-17生效日期:2020-02-17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自2月7日《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020〕2号)实施以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出现了积极变化,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开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管理手续

  严格贯彻落实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第二次全体会议和2月17日市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取消以备案、承诺等形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清理取消对企业超出防疫必要的复工条件和要求。

  二、靠前服务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企业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各镇区承担监督指导服务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各镇区要加强复工企业梳理统计,为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制定防控预案等提供精准指导服务,加强复工企业日常巡查监督,督促帮助落实防控措施。各镇区须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附件)发到每一个复工企业。

  三、主动帮助复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各镇区要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局,迎难而上,与企业面对面、心贴心,畅通政企沟通联络渠道,倾听企业诉求,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解决用工短缺、资金需求、物流运输、防疫物资保障、日常疫情防控等实际问题,与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

  四、协助企业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各镇区要密切监测疫情发展形势,制定应急预案,一经收到企业反馈疑似病例,要立即安排应急处置团队,会同医疗人员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检查、治疗,对工厂相关区域进行消毒,结合专业疫情防控建议,给予企业正常复工、部分复工或责令整改的防控意见,不能一关了之、一隔了之。

  附件: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准备

  (一)完善疫情防控机制。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复工复产疫情应对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二)做好员工返岗排查。企业复工前,应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分类指引员工有序安排返岗。对疫情重点区域有“两史”(疫情重点区域旅游史和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落实点对点提醒要求,引导员工暂不返岗。

  1.对无“两史”,已返回中山但未满14天的员工,根据体温检测进行分类安置:

  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员工,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无“两史”且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下的员工,予以返工。

  2.对有“两史”,已返回中山的员工,根据体温检测进行分类安置:

  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员工,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下的员工,要求在企业隔离区进行14天隔离。隔离期满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予以返工;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不具备自设隔离区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协助。

  (三)落实防控设施设备。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发放工作,返岗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医学观察点,观察点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生活设施齐全、通风情况良好的区域,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政府寻求协助。

  二、企业复工复产中防控

  (一)开展日常卫生消毒。企业应每日对人员接触型设备、办公用品、餐具等进行消毒,保证洗手设施正常,员工进入办公区域、车间、宿舍应先洗手,上班前对手进行消毒,做好防疫措施。

  (二)开展日常体温检测。员工每日在进入办公场所、车间前要筛查体温和健康状况。在工厂、食堂、宿舍、车间等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根据员工体温检测显示情况分类、分流处理。对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人员,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三)开展员工日常健康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人员,负责每天收集掌握人员健康信息,观察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和员工出行报备制度,动态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发现发热37.3℃以上的人员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有宿舍的企业应按照封闭式管理要求实行防控,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没有宿舍或宿舍条件不完全满足员工居住需求的企业要与社区联动,做到员工的工作地点、居住地点、交通路线“两点一线、轨迹可循”。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等人员密集区防疫工作,要求按时消毒。保持通风,建议每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人员较多的办公室,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鼓励以错峰上班、居家办公、网络会议等形式复产复工。禁止举办人员密集型培训、聚会。用餐应尽量采取错峰就餐,避免聚集,落座间隔应保持1米以上,有条件可以使用分餐制。

  三、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的应急处置

  如复工企业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属地政府将立即安排应急处置团队,会同医疗人员对病例进行隔离、检查、治疗,对工厂相关区域进行消毒,结合专业疫情防控建议,给予企业正常复工、部分复工或责令整改的防控意见,请各企业予以支持配合。

  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遇到实际问题可向属地政府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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