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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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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应急函〔2020〕4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3-26生效日期:2020-03-26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近两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和业务处室职能调整,全省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变动较大,部分市、县(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存在业务不熟、基本情况不清的问题;由于各地禁限放区域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库存量普遍较大,安全风险增加,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迫在眉睫。为有效管控各类风险,防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专人负责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学习掌握烟花爆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梳理分析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检查督查,督促经营单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二、完善布点规划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开展实际、群众燃放习惯和需求,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范、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于7月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规划工作,确保布点规划既要符合禁限放要求,又要防范因经营布点不足导致非法经营行为发生。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应将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上报省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的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许可程序

  市县两级烟花爆竹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储存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对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定期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名单。

  四、创新监管模式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目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安全监管模式,鼓励批发企业开展零售连锁经营;倡导安全意识强,安全条件好的批发企业采取兼并、代管、输出管理团队的方式对安全条件差、安全意识弱的批发企业进行整合,提升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安全本质度;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数量较大、安全监管能力薄弱地区可采取聘请具备烟花爆竹专业知识的专家、委托第三方机构、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会作用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五、开展联合执法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持续排查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彻底追查产品购销渠道,依法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依法严厉查处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确保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得实效。

  六、发挥协会作用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鼓励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成立行业安全管理协会,在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配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会员单位提供烟花爆竹方面的信息、培训等安全技术服务,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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