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部分城市延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关于部分城市延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0年第2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0-06-26生效日期:2020-06-26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部分城市延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期执行地区

  延期执行地区为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城市行政区域。

  二、延期执行行业与时间

  1.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武汉市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起,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延期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其他要求

  1.延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仅限于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和新建项目仍按《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2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2.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对接服务,指导帮扶企业在恢复发展的同时高标准建设治污设施。

  3.现有企业应承担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6日

同地区相关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规范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