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七十六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7-24生效日期:2020-09-01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综合考虑本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具体办法决定如下:

  一、按照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税税目,其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具体适用税率按照《湖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砂石、石灰岩、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矿泉水、其他粘土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三、符合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办法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减免税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共伴生矿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尾矿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

  四、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定期向同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享受共伴生矿、尾矿等税收减免情况,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在税务机关送达书面函件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24年修订)
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
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管理规定
同专业相关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等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入河排放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