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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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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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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应急函〔2020〕357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9-14生效日期:2020-09-14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厅接到多起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套用其他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上岗等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话咨询或业务投诉。以上问题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甚至已经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依法查处从业人员无证或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信息查询、管理使用秩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治理重点

  (一)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或证书真伪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行为。

  (二)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微信等网络平台直接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三)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四)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为提高通过率,管理不规范,监考不严,间接“协助”考证人员通过考试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的一项重点民生工作来抓,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有序有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二)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用人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及职责,全面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或抽查,确保达到企业自查率100%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的两个100%。

  当前,只有以下2种查询途径查询证书真伪,不接受其他任何软件、网站或公众号查询入口的查询结果。

  1.新版、旧版证书:进入应急管理部官网(http://cx.mem.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输入个人信息后查询;

  2.新版证书: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公众号中“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真实证书信息。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等行为。对发现的制造、贩卖假证的平台或个人,及时移交或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同时,加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加强培训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工作。

  (四)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微博、宣传页、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信息,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加强“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就是保障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平安的根本措施”等宣传力度;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同时广泛通报“打假”开展情况和犯罪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刑事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110”等电话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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