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甬建发〔2020〕127号

颁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0-12-28生效日期:2020-12-28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土木建筑学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市市政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因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文件已废止,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决定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单位发布的、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文件梳理工作,若存在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中的内容相抵触的情况,应将相关文件予以废止或修订。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规范专家论证制度。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我局将适时出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实施细则。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同地区相关
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燃气行业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通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同行业相关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