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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调整外省来甘返乡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关于调整外省来甘返乡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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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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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

颁布日期:2021-01-28生效日期:2021-01-28

  备注:本法规2021年3月8日结束。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外省来甘返乡人员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返乡人员是指从外省返回我省农村地区(含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的人员,返乡前应提前向目的地村组报备返回具体时间,返乡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我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回农村地区时,按上述规定执行。自驾返乡人员返乡后及时向村组报告,配合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高中风险区返乡人员继续按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二、目的地为城市社区的来甘人员,按来源地风险等级进行管理。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落实集中隔离14天措施,隔离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核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须在“两站一场”临时留观,进行核酸检测(留观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回到目的地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区来甘人员,核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可有序流动,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回到目的地后,应主动向社区报备,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在甘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出行,不聚集。自驾返回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社区报告,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以上人员凡涉及核酸检测的,费用全部自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调整相应管控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减少省内人员流动,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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