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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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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甘政发〔2020〕68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12-29生效日期:2020-12-29

http://wsjk.gansu.gov.cn/file.jsp?contentId=8870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强化分区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突出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管理。

  实施动态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市级落实、省市联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三线一单”内容。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以“三线一单”成果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制度。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42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共491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共263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城镇规划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等开发强度高、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该区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主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共88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主要目标,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级、重点区域(流域)、市级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5+15+N”四级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5”为祁连山内陆河、中部沿黄、甘南高原、陇东陇中、南部秦巴山等重点区域(流域)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流域)的特色性、特殊性要求;“15”为市(州)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州)的地域性、区位性要求;“N”(842个)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省政府授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省级、区域(流域)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并发布市(州)级、环境管控单元和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实施利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协调。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布局、执法监管等方面,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产业准入及项目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突出抓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工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面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在一般管控单元加强生活源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消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加大农业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的,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定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四)推进市(州)制定发布与落地应用。

  在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的框架下,结合区域发展定位、空间发展和保护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发布本地区“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将生态环境准入和环境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到乡镇和以省级以下工业园区为主体的管控单元,确保“三线一单”落地生效。

  (五)加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共享。

  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动态管理。从严管理“三线一单”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六)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三线一单”原则上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因国家发展战略、省重大决策部署、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更新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等工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提供、更新反馈“三线一单”相关文件和数据,做好职责范围内实施应用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编制和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的编制、发布和实施。

  (二)强化技术支撑。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各级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在数据更新维护、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逐步实现“三线一单”数据共建共享。

  (三)落实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三线一单”落实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严格生态环境管控。

  附件:1.甘肃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甘肃省各市(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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