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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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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办〔2016〕126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6-09-14生效日期:2016-09-1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等要求,我办组织编写了《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快推进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指南,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抓紧组织推进。

  二、紧扣主题,做到精准发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朱小丹省长要求的查清楚、解决好悬在群众头上的“炸药包”、“堰塞湖”为着力点,紧扣主题主线,转变工作思路,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风险点、危险源找出来,列明清单,按照等级高低实行分类管控,推动安全生产防线前移。要以在年底前实现风险点、危险源“一张表”和“一张图”为工作成果目标,做好工作规划,建立倒逼机制,有条不紊地推进专项行动。

  三、加强督导,推进工作落实。按照朱小丹省长指示要求,省安委办将报请省政府把专项行动纳入重点督查,对不按要求组织排查整治、存在缺项漏项甚至不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的,进行严肃通报;同时加大专项行动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对在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力争取得实效。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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