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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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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1-02-22生效日期:2021-02-22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2021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云南省2021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重大风险管控能力,提升科技信息化运用水平,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基础。

  一、强化《意见》贯彻执行,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云南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按照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链条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础支撑保障、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等措施任务,结合省安委办制定的《云南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重点工作落实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强化指导督促,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

  (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政策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推动重点地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剧毒气体及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加快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着力补短板、调布局、促安全,推动化工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四)加快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持续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一步梳理工作完成情况,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协调推动各地、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逐项完成治理目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两个导则”落地实施,着力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提升

  (五)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推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贯彻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化工园区规划,对我省首批认定的安宁工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等6个化工园区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落实“一园一策”。指导督促各地和化工园区管委会按规定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机构与人员,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完善配套功能设施,全面深入及时排查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叠加发生“多米诺”效应。

  (六)强化企业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各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企业按照全员参与,全方位、全天候排查,全过程管理的原则,自觉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确定为红、橙类的企业,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依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依法严格处罚发现的事故隐患。

  三、强化基础安全生产条件改造,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七)落实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减员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实行四区分离的要求,研究制定技术指导意见,规范企业平面布局设置。涉及剧毒气体及具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的,2021年底前要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昆明市、曲靖市年内力争分别完成10户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整治工作。

  (八)提升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硝化、氯化、合成氨、电解、氧化、加氢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完好在用率必须达到100%,督促企业定期对安全仪表系统联锁回路进行功能安全等级符合性测试,未投用或测试不达标的相关装置一律停止使用。

  (九)推进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全省20户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及周边地区开展三维倾斜摄影试点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年度建设项目。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运行维护,充分发挥系统作用,实现风险实时监测、自动报警、分级处置、数据分析等“互联网+监管+执法”功能,提升精准监管执法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管和集中整治,着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十)强化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监管。各地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要求,对本地区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并进行分类,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纳入重点监管。在医药生产领域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

  (十一)扎实做好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整顿,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年内对涉及企业完成30%以上改造任务,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十二)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制定完善年度检查执法计划,落实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开展企业分类整治提升,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危险工艺、人员密集岗位等高风险点为执法重点,依法对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与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率效能。

  (十三)加强对重点时段、环节管控。谋划部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建党100周年纪念等国家、省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扎实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工作。持续抓好企业检维修、开停车、试生产、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环节安全管理。

  五、认真实施油气管道保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以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为重要抓手,完善联防联治管理体系。持续推进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管道环焊缝缺陷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管道保护安全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管道风险管控工作,对全省涉及的59处人员密集型三级高后果区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及部门建立高后果区管控整治措施清单和安全隐患整治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严格对标对表推进具体措施落实,促进油气管道高效平稳运行。

  六、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力度

  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持续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冷光烟花”产品行为,适时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专项督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六严禁”,严肃查处超量存放、存放过期产品、流向系统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总量控制,督促零售店(点)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和“两关闭”“三严禁”,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取缔关闭。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加强烟花爆竹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流通过程监督管控。推进烟花爆竹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将7户生产企业视频监控设施、安全承诺公告等信息接入省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严格执法、敢于处罚,坚决做到四个“零容忍”:对不具备条件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零容忍”、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零容忍”、对超标违禁和“假大空”产品零容忍、对监管执法宽松软“零容忍”。

  七、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

  高度重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治理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行为,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许可备案审批,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按时上报备案季度报表和企业年度报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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