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市)工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我局将组织开展沈阳市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完成工信部下达我市的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共9家企业,其中,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5家,同时,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辽宁省变压器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对上述9家企业的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实施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二、工作要求
(一)有关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节能监察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坚持属地为主,按照工作任务要求,配合我局完成本次监察工作。
(二)有关区、县(市)要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做好工作衔接,指导企业完成监察准备工作,协调企业在接受现场监察时,要保证至少企业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同时到场,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今年的监察任务。
(三)我局将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
请有关区、县(市)工信部门于8月18日前,将企业联系人及手机号上报我局。
附件:2021年沈阳市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联系人:孙传友 联系电话:2376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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