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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全市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全市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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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办〔2025〕31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7-28生效日期:2025-07-28

各县级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培育壮大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关于推动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安〔2025〕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专项奖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受奖补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目前所在单位注册地址在苏州市域范围,截止申报时在苏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二)2024年参加并通过初级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在企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补助标准

  (一)对通过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予以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通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予以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奖补实施

  (一)奖补申报。2025年7月28日—2025年9月28日,符合奖补条件人员向本企业单位所在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奖补申请,并现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24年苏州市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奖补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2份留存);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2份留存);

  4.2025年在苏州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复印件2份留存)。

  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专项奖补工作,并将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二)资料复核。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明确专人,对照人社部门提供的2024年全市注安师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保“四属实”:人员信息属实、工作单位属实、考试成绩属实、劳动关系属实。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核实后的各奖补人员申请材料整理留档,汇总形成《2024年各市(区)注安师专项奖补人员情况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1日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对外公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苏州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交由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核查答复,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四)奖补发放。2025年10月20日起分批发放,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确认各县级市(区)最终符合奖补资格的人员名单,按照各地人员情况,将奖补资金以指标方式下拨至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资金发放,并收集、做好相关财务台账资料,待奖补资金发放完成后汇总上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存档。

  四、相关说明

  1.对2024年度同时通过初级注安师和中级注安师考试且同时申报奖补的人员,按照“标准从高、只奖一次”的原则,只对通过中级注安师资格考试进行奖补。

  2.对2024年前已取得注安师资格,仅在2024年通过注安师增项考试的人员,不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3.对2024年在苏州参加并通过注安师考试,但工作单位或社保缴纳不在苏州的人员,不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4.本次奖补工作由苏州市安委办(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相关奖补问题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5516392。

  附件:1.2024年苏州市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奖补申请表

  2.2024年各市(区)注安师专项奖补人员情况表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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