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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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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内建质函〔2021〕448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1-08-04生效日期:2021-08-04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核范围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外墙保温工、电焊工,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推土(铲运)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司机。

  二、延期复核条件

  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三、延期复核申请

  申请人通过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考核(测试)信息系统”报名,并向当地盟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延期复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体检合格证明;

  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盟市住建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延期复核条件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考核(测试)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后开展继续教育和延期复核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延期复核。

  四、延期复核结果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发证机关应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

  对提交材料齐全且无以上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第三次延期复核合格的证书,不再发放新的纸质证书,延期复核合格的信息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考核发证机关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照要求作出决定,无特殊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五、其他要求

  (一)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接收材料,按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

  (二)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考核(测试)信息系统网址:http://ksxt.lwglfw.cn:96/#/login。

  联系电话:0471-6944582   3240927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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