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安〔2021〕13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1-10-19生效日期:2021-10-19

市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安委会牵头制定了《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管控,切实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压紧压实各企业单位开展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报告较大以上风险的主体责任,全面摸清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布状况,建立健全较大以上风险档案,形成安全生产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各部门要运用风险数据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单位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实施范围和牵头部门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并按照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员单位的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具体包括: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牵头负责电影院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供电公司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民宗局牵头负责宗教场所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危废处置企业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液化石油气储罐场、在营加气站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管廊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地铁、有轨电车、公交企业、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危化品港口码头企业、渡口经营单位、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渔业行业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加油站、汽车拆解回收企业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4A级及以上景区(园林、宗教场所除外)、四星级及以上饭店、网吧、娱乐场所、乡村备案民宿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体育局牵头负责体育场馆、健身场所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牵头负责所属园林景区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残联牵头负责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市“331”机制办牵头负责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出租房(群租房)及九小场所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全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其他行业领域参照本实施方案,主动开展风险报告工作;列入《江苏省工业企业单位具体行业目录(2021版)》的工业企业,按照《苏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进度安排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动员部署、重点推进、全面总结等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市安委办负责风险报告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牵头部门确定本行业领域的监管对象底数,形成名录清单,名录须包括企业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所属县(市、区)及镇(街道、开发区)等,并参照《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各牵头部门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将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名录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附件1)报市安委办,导入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网上报告系统。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各牵头部门要对风险报告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发动、广泛动员,通过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专题培训、制作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短片等多种措施,加大对风险报告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市安委办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网上报告系统使用培训提供支持。

  (三)重点推进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底)。各牵头部门按照名录清单,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行业、分领域推动所有企业单位进行风险报告,指导督促各企业单位对照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风险目录,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各企业单位首先向行业牵头部门进行风险初报,部门审核通过后,再通过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网上报告系统进行填报,确保在2022年3月底之前,实现全市所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的风险报告全覆盖。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底)。在高质量完成风险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各牵头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报告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市安委办牵头组织会商,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动辨识管控、政府精准监管的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风险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风险报告工作,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要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风险报告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规定,牵头部门推行网上安全风险信息采集,不替代企业单位承担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主体责任,不作为追究安全生产执法责任的依据。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牵头部门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宣传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解读风险报告的意义和工作要求,介绍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演示风险报告系统如何填报;分级制定覆盖重点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单位的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培训、视频教学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教育培训,督促各企业单位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报告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分析风险报告实施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单位的督查检查,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市安委办将采取月调度、季通报等方式,全面、实时跟踪问效风险报告工作推进情况。用好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督促各牵头部门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风险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巡查督查重点,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

  附件:1.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样表)

  2.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全市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苏州市重点排水户名录的公告
同专业相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省食品药品安全办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名单”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