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经 2022 年第 2 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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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经 2022 年第 2 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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