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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危化品重点县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全国“两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危化品重点县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全国“两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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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2-25生效日期:2022-02-2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关于组织重点县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视频会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溯源整改。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包括不带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参照《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见附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溯源整改,建立台帐清单备查。非重点县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涉化学反应的化工企业参照执行,硝酸铵、硝化、氟化、光气、有机硅、多晶硅等细分领域结合应急部已制定的检查清单表一并进行,自查时间于3月4日前完成。

  二、强化特殊时段安全监管。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全国“两会”安全督导检查一并组织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复查(附件清单范围内),市级部门做好统筹,落实企业联系人制度相关要求,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省厅对各地检查复查情况将进行督导。复查突出检查企业方案制定、方案执行是否存在应付走形式的问题,复查在全国“两会”结束前完成(涉化学反应的化工企业复查可延后)。

  三、强化总结提升闭环工作。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本地区企业自查、复查情况于“两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管处。信息报送如下数据不可缺失:全市(州)自查危化品企业总数(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数、使用企业数)和一般化工企业数;辖区重点县数,重点县企业数(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数、使用企业数)。危化品企业自查隐患问题个数(重大危险源个数);复查危化品企业总数、重点县危化品企业数(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数、使用企业数)及新发现隐患个数(重大危险源个数)。

  附件: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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