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行管理,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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