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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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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成安委〔2022〕3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2-02-25生效日期:2022-02-25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川安委〔2022〕3号),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成委厅〔2020〕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区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发展无序,化工园区申报认定严重滞后,部分区(市)县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不完善、使用不规范,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不足、装备水平不高,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市)县未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数量不足75%,不懂不会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安全清单制管理推动不力,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是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从业人员数量较少、专业素质较低。五是信息化监管系统有待完善,企业和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系统提升管理水平不足,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的信息化系统。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规范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已开展评估的没有落实好评估建议,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较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落实不力。三是部分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部分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五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能力不足。

  (六)化工产业集中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企业无序聚集成园、因企设园,功能分区不合理。二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园区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三是部分化工集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治理时限:2022年6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办)

  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全面落实《成都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治理时限:2022年12月;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全面落实《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区(市)县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治理时限:2022年4月;责任单位:市、区(市)县安委会)

  4.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市)县、化工园区(集中区)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彭州市、邛崃市、大邑县等区(市)县党委政府〕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防范化解化工产业转移企业安全风险,开展异地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排查整治,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含涉及化学反应的医药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和整改。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严禁承接异地淘汰落后产能。(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治理时限:2022年9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氟化、氯化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开展苯乙烯、丁二烯等企业专项治理,分领域指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标准。(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8.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9.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按照“一园一案”,积极推动化工园区申报认定。禁止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治理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监督检查,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推进成都石化园区、龙泉驿区洪安化工物流集散地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有关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储存场所,加快推进龙泉驿区洪安化工物流集散地危险化学品甲类库房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仓储能力不足的问题。(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市)县政府负责)

  13.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等重大风险。(治理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和电子运单管理,积极推进我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和电子运单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工作。尽快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向我市开放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系统,力争对入境、过境我市的四川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控。(治理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5.合理规划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点,加快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存量,解决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瓶颈问题。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健全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超设计使用年限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和变更使用登记问题。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按相关要求将本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7.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按照化工园区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装备。(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19.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进行轮训。(治理时限:2022年12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录、公务员聘任制、在职学历教育考试等方式,不断提高有专业背景人员的比例,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治理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鼓励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鼓励高校加强化工安全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治理时限:2022年11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2.完善成都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整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等系统,建设成都市化工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场景,实现危险化学品全链条智慧化监管。(治理时限:2022年11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把本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2022年安全监管的首要工作,有关重点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带头抓实抓牢。要参照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高效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工作推动。各区(市)县要对照本方案,2022年2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清单或专项工作方案。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调度,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要在主流媒体上设立专刊(简报)鼓励群众参与,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区(市)县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市政府安办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内容。

  请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安办每季度第一周星期一将阶段性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安办,2023年1月5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办。

  联系人:梁文博;电话:61885801;邮箱:cdyjglj@163.com。

  附件: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明 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安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副 组 长:叶永清 市政府安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

  丁 琴 市经信局机关党委书记

  池世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清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朱 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沈 鹏 市教育局副局长

  亓国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肖丕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杨斌平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陈 科 市住建局副局长

  田文志 市水务局副局长

  邵 梅 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书记

  李 可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俊峰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治理办公室,叶永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张旭任领导小组联络员(联系电话:61885805)。领导小组职责包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集中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调度、督促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按期完成集中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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