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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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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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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清洁生产

颁布日期:2022-03-08生效日期:2022-03-08

驻各地生态环境局,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省2022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苏环办〔2022〕5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进一步挖掘节能减排降碳潜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顺利完成审核验收工作

  文件下发后,各地要尽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3月15日前将工作计划报我局;及时通知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按公布名单编号顺序将《行政建议书》(附件2)发放至企业;督促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切实把好评估、验收关,并自名单公布起一年内完成验收。在审核中要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重点核查企业提供的监测报告、台账、合同等资料,科学评估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科学评定清洁生产水平。

  三、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各地要结合“双随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相关环境执法工作,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力度,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与排污许可、危废管理和环境执法等工作相结合,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与环境信用信息共享的互联互通,逐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四、建立月调度和通报考核制度

  为动态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我局将继续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地应于每月 3 日前将月审核情况报我局,我局将对各地进度情况进行通报。每年 3 月 5 日前将上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报我局。对在审核工作中出现的滞后拖沓、影响全局进度的地区,我局将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关于公布省 2022 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

           2.行政建议书(模板)

  (联系人:法规科技处刘欢,联系电话:65112815)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3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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