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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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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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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环办〔2022〕20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

颁布日期:2022-03-31生效日期:2022-03-31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重点用车企业监管,督促重点用车企业提高柴油货车清洁化水平,减少污染排放,推动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对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车、油、路、企”统筹,推动重点用车企业落实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强化遥感监测、OBD远程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运用,提升精准管控水平,切实推进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污染减排。

  二、建立重点用车企业名录

  要以钢铁、水泥、钢压延、铝型材、陶瓷、炼油与石化行业以及港口码头为重点,推动建立日进出柴油货车达到100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名录,组织重点用车企业汇总柴油货车清单,实现动态更新(格式详见附件1、2)。鼓励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

  三、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责任

  落实企业日常达标管理责任。重点用车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柴油货车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料,确保车辆达标排放。鼓励重点用车企业优先使用纯电动货车、氢燃料电池货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燃气货车,建立完善柴油货车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通过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完善车辆使用记录。非自有柴油货车进厂(进园)使用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当督促柴油货车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取等效措施,确保进厂使用柴油货车达标排放。国家、省或地级以上市对重点行业企业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还要达到超低排放有关清洁运输的指标要求。

  落实企业污染天气应对责任。鼓励重点用车企业制定本单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工作方案,细化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柴油货车管控要求。

  四、强化达标监管

  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可以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重点用车企业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等能力建设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可以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机动车遥感监测、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重点用车企业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等项目申请进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提升柴油货车监控覆盖率,强化对重点用车企业使用车辆的达标监管。

  组织开展入户检查。对遥感监测或OBD远程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数量占其进厂使用柴油货车总数10%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入户检查,参照《广东省用车大户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检查核实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相关情况,开展污染控制装置查验、车用尿素和车用柴油质量检测和排放检验等工作,检查结果通过“移动源检查”APP登记并上传。

  五、形成闭环管理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擅自拆除、闲置、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造成装置失效使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在用柴油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照规范要求添加车用尿素等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各地级以上市要将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入户检查时发现柴油货车使用不合格成品油的,还应及时将油品质量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六、加强宣贯指导

  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贯,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的宣贯指导,积极宣贯柴油货车达标要求,提升重点用车企业环保意识,引导重点用车企业诚信守法,指导重点用车企业加强车辆管理,努力提高柴油货车清洁化水平。

  附件:1._____市重点用车企业名录.docx

           2.重点用车企业进厂(港口码头)使用柴油货车清单.docx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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