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晋应急发〔2022〕105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29生效日期:2022-03-29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和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9日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和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所有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为核心,构建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化系统、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五有”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与政府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统一工作规范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全面准确理解指南和标准,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统筹

  1.统筹推进,分批实施。建立省级统筹、市级组织、企业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上下协调、各司其职。省应急管理厅组建工作专班,整市推进、分批实施;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重点抓、工作专班常态抓的工作机制,要制定推进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组织辖区内企业分批具体实施,确保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达到目标要求;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抓住企业“一把手”,做好建设运行,持续改进提升。2022年上半年,太原市、长治市、晋城市、晋中市、临汾市和运城市作为整市推进、分批实施的先行城市,二级标准化企业和合成氨、氯碱、液化天然气、焦化、大型油库企业和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率先开展建设任务,并取得有效的工作成果,其余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工作,2022年下半年完成建设任务。

  2.专项培训,典型引路。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培训,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分批推进原则组织企业开展培训,做到政企全员覆盖。已经开展试点的大同市、晋中市、临汾市、晋城市和运城市要重点推动已建成运行企业由“有”向“优”转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组织辖区内企业观摩学习并积极推动开展工作。未开展试点的市可在2022年上半年选取安全管理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建设规范、运行效果好的企业作为典型先行先试,学有榜样,发挥好典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

  3.加强工作指导。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杨官民)并建立微信群,对各市和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及时部署工作,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定期评估,及时纠偏。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推进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建设团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人员、资金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制定实施方案。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结合企业现行管理体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现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与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复核,省工作专班进行抽查与评估。

  3.组织全员实施。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评价,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明确隐患排查任务,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治理清单、隐患排查记录和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等接入数据,做到全要素、全流程、全人员覆盖。

  4.建立奖惩制度。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制定考核奖惩制度,明确标准、频次、方式方法,通过平台系统自动生成考核评估结果;要严格结果应用,对评估不合格、建设成效差的企业,要重点跟进帮扶;对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停滞不前的企业,要加强通报约谈和安全执法。企业要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机制,与员工安全绩效和工资薪酬挂钩,严格考核兑现,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建设信息化系统

  1.建设企业端。企业要按照数据交换规范要求,组织开发建设(开发或改造)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企业端),在开发和改造中,要按照建设要求实现排查任务精准推送、隐患数据实时上传、异常情况及时预警等基本功能,实现线下风险预警信息和隐患排查数据的线上数字化,迭代原有巡检系统,确保数据规范互通。二级标准化企业及有条件的重大危险源企业要融合人员定位、视频智能监控、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等场景功能,提高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效果。信息化系统建设技术单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在选择技术单位时要注意对技术单位进行摸底,多方评估,选择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有丰富行业经验,有成功的双重预防信息化建设项目案例且综合服务好、售后运营维护便利,案例客户对技术单位建设效果评价好的信息化软件开发技术单位。也可选择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开发的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该系统统一由省应急管理厅协调引进。

  2.部署政府端。省应急管理厅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园区也要结合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实现与企业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五)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1.评估复核运行成效。一是通过评估进行纠偏。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每周自评运行效果,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市应急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常态化运行效果评估,对所有评估结果进行排序通报,推动企业开展问题整改,提高优良率。二是通过评估进行验收。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专家依据评估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双重机制建设企业进行严格评估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力争优良率达到100%,省应急管理厅对优良率达不到100%的地市,不予通过验收。省工作专班将定期进行抽查,提出持续提升建议,确保建设运行质量达到要求。三是持续改进提升。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选取建设规范、运行优质的企业作为对标典型,持续推动从“有”向“优”转变。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新建项目审查、日常行政执法、评先评优考核相结合,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

  3.实施精准分级监管。省应急管理厅要将企业安全风险分析完成率、排查任务完成率、隐患整改率等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指标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模型,为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提供支撑,提高监管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科学部署,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并有效运行。各市要加强对化工园区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的工作指导。

  (二)分批稳步推进。6户国家试点企业要对应急管理部和省专班指出的问题,与技术单位共同研究,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达到“优”级水平,形成可复制的试点经验成果。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要防止“两张皮”,企业和技术单位要针对企业管理实际和国家要求,制定个性化工作方案,建设信息化系统。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带动、批次推进的原则,2022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调度通报。各市每月20日,向省工作专班报告工作推进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山西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2025年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国家消防救援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活性炭吸附治理有机废气相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