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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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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甘发改产业〔2021〕807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2-14生效日期:2021-12-14

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精神,我省制定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方案》,已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选择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对标国家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推动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强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日常监测,强化系统观念和综合施策,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到2025年,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分行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后续按照国家统筹部署,选取其他主攻行业稳步推进。

      (二)严格实施分类管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确定的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全面落实“两高”项目排查清理要求,认真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产能置换政策规定等量置换的行业除外),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较大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要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全面排查重点行业存量项目能效情况,对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推动企业以能效标杆水平为目标方向开展技术改造,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3年)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升级改造的项目限制用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三)稳妥推进改造升级。在全面排查重点行业存量项目能效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在企业提出自身技术改造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分行业制定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并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分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动重点行业存量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四)加强技术攻关应用。组织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系统梳理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开展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五)强化支撑体系建设。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引导约束作用,促进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鼓励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积极参与相关领域标准、目录的制修订、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企业能效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机制。

      (六)加强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紧抓国家在甘肃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政策机遇,加快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进一步统筹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引导超大型、大型数据中心集聚发展,除国家枢纽节点外,各地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对于在国家枢纽节点之外新建的数据中心,地方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技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开发支持碳减排的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紧扣《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落实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推动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和材料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推广。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各级工信部门工业节能监督管理作用,加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确保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执行到位。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严格问责追究。发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更好发挥政策合力。严格执行节能降碳相关政策,认真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有效强化电价信号引导作用,倒逼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提升行业能效水平。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环保核查、节能监察等手段,推动项目高标准建设,加大项目管控和违规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防控。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有关产能置换政策要求,加快处置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企业,推荐纳入国家能效“领跑者”名单,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利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1-2025年)

         2.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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