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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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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物

颁布日期:2022-04-12生效日期:2022-04-12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意义

  建筑垃圾是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居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重要抓手;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工程建设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方式变革,从而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完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切实形成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合力。

  二、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要目标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总体思路。2022年底,各市县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三、加强在建工程建筑垃圾管理

  (一)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实行全装修交付,推广装配化装修,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二)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使用BIM、VR、3D打印等先进技术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错漏碰缺”及变更,保证设计深度,积极推行标准化设计,推动设计的信息化、可视化,实现设计施工协同配合。

  (三)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并依法备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等制度,同时要将建筑垃圾外运处理委托给经当地政府报备的企业,运输车辆要报备在册并到主管部门办理准运证,签订闭环管理合同。施工单位应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逐一检查,做好登记。施工过程中应按不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建筑垃圾产出量的不同,分阶段制定合理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措施,对于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施工现场危险废物等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在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或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检查车辆是否采取遮盖、封闭、清洗,未达要求的禁止驶出。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可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利用原则进行就地处置,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施工单位有条件的应对施工现场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宜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

  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主要措施

  (一)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 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施工单位应在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前 提下,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合理优化、深化原设计,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一是地基基础优(深)化设计:结合实际地质情况优化 基坑支护方案、优化基础埋深和桩基础深度等;二是主体结构优(深)化设计:优化并减少异形复杂节点和节约使用结构临时支撑体系周转材料等;三是机电安装优(深)化设计:采用机电管线综合支吊架体系、机电结构连接构件优先预留预埋和机电装配式等;四是装饰装修优(深)化设计:采用装配式装修、机电套管及末端预留等。

  (三)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中的水、电、消防、道路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并通过合理的维护措施,确保交付时满足使用功能需要。一是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 充分利用原有及永久道路基层,并加设预制拼装可周转的临时路面,如:钢制路面、装配式混凝土路面等,加强路基成品保护;二是现场临时围挡应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围墙,或永久围墙;三是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结构及电气施工图纸,经现场优化选用合适的正式配电线路;四是临时工程消防、施工生产用水管道及消防水池可利用正式工程消防管道及消防水池。五是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工地围挡、大门、工具棚、 安全防护栏杆等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五、扎实推进工作,加大监管力度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就地回收利用,实施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问题的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施工、运输、处理企业按《固废法》规定严肃查处,记不良行为,并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采取诚信扣分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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