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 83 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 93 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等相关规定,为深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将我市危险化学 品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以下简称“三级 达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级达标评审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 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二)为积极推进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持续改进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以强基础、建机制、提实效为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办法》 规定以及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标准。化工企业三级达标评审标准为《佛山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试行)》(附件 1)。医药企业三级达标评审标准为《佛山市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试行)》(附件 2)。
二、三级达标评审工作程序
(一)自评。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对照相应标准化评分标准逐项开展自评,编制完成《佛山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附件 3)。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申请。企业自评达到评审标准要求,申请三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将《自评报告》及《佛山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 4)提交组织单位。组织单位收到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申请后, 开展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申请后,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 转交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单 位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评审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根据企业类型,按照相应的评审 标准要求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对企业存在的 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并作出企业是否达标的结论性意见,同时按要求编写《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附件 5)。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整改时间,但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评审机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评审单位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组织单位审核。
(四)公示。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报市应急管理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市应急管理局确认后,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 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核实。
(五)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 企业,市应急管理局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 总工会、佛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 3 年。在定级有效期内,企业就当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已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再次按程序申请定级。
对未予公告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将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 并说明理由。
三、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 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企业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 要求,持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 力,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 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 全监管重点,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 评审机构,一律取消评审机构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 审机构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要对当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工作开展复核。市、区、镇(街)级分别按照当年安全生产标准 化公告数的一定比例开展复核。
本通知自 2022 年 6 月 16 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三年。
附件:1.佛山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试行)
2. 佛山市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试行)
3.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及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三级)自评报告
4.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申请表
5.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报告
6.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三级达标工作流程图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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