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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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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环函〔2022〕278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18生效日期:2022-05-18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环环评〔2022〕26号,以下简称《方案》)。为做好我省“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现结合《方案》有关要求,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予以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方案》有关要求以及我省环评制度改革系列政策,扎实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持续提升环评管理效能,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制度体系,推动构建“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环境管理体系,为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抓实抓细环评与排污许可各项工作

  (一)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重大规划计划,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推动落地应用。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相关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成果文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应用氛围,积极探索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生态、水、海洋、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的支撑,持续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做好实施应用跟踪评估工作,鼓励各地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纳入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等考核。

  三是推进共享共用。不断提升“三线一单”成果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应通过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做好成果更新调整、辅助环评审查等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应用平台公众版,为部门、企业、公众提供便捷的“三线一单”应用途径。各地如确需建设本地区“三线一单”信息化系统,应与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做好数据衔接,依法依规合理设置查阅权限。

  四是不断优化成果。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成果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不断优化目标底线,合理划定生态空间,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等工作的衔接,因地制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准入要求,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不断完善“三线一单”成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快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

  一是推动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督促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落实规划环评主体责任,指导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以及矿产资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高质量开展环评,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对生态敏感区落实避让、减缓、修复和补偿等保护措施。积极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监管。落实规划环评有关审查权限、审查程序规定,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等技术规范要求,充分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划环评审查,严把规划环评编制质量关。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持续开展规划环评监管工作,重点对产业园区、流域、港口、煤炭矿区、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实施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开展核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对规划环评要求落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严格重点行业环评准入

  在环评管理工作中,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我省省情出发,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要求,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规划政策要求,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建立“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措施。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要求,强化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措施,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开展石化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严格水利、风电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和“邻避”问题的项目,强化选址选线、风险防范等要求,做好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四)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一是不断优化环评管理。扎实推进各项环评改革措施落地生效,不断优化环评分类管理,以产业园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一般项目环评管理。广州、深圳市按照要求加快推进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试点,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各市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质量和效能,积极探索环评改革新举措。各地要做好环评改革成效评估工作,合理划分事权,评估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对“两高”行业以及纳入《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不得随意简化环评管理要求或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原则上只授权县级分局负责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报告表审批具体工作。

  二是提升环评服务水平。建立本地区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并及时更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项目优化选址选线、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积极协调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社会风险问题等,提升环评审批效率,为项目早日依法开工建设创造必要条件。畅通环评咨询服务渠道,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环评服务帮扶力度,指导开展环评工作、享受改革政策、落实环评要求,不断提升企业环评主体责任意识,加快推进环评审批全程“网上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五)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环评质量监管。按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以及年度工作方案,持续做好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工作,重点对“两高”行业项目、重点管理行业项目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编制内容等改革措施的项目环评开展复核,及时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开展环评文件复核。加强环评单位和环评从业人员动态监管,严惩环评弄虚作假,落实环评信用管理,对违法违规环评单位和人员开展清理整顿,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辖区内环评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和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监管。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日常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抽查工作,重点对石化、煤化工、水利、水电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开展情况、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健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六)全面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

  一是巩固全覆盖成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监管责任。进一步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依法有序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深入推进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清零,妥善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到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

  二是加快推进提质增效。健全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显著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全面支撑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排污许可制与其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深入实施排污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实现排污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是强化“一证式”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督促排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典型案例收集、分析和公布机制,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加强警示震慑。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地要把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拓展技术评估等第三方服务,不断加强管理和技术队伍能力建设,推动产业园区、企业配备环保专业人员,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原则上使用国家、省统一建设的“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信息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系统,确需自建系统的应做好系统间衔接,确保数据连通。主动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政策解读,强化正反两方面宣传,形式多样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善于总结评估,有关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我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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