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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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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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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安办〔2022〕40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2-05-11生效日期:2022-05-11

各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

  现将《2022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2022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各项活动,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社会监督、推进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举措的专题宣传,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开展专题学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集中宣讲、培训辅导、座谈研讨、主题访谈等形式,推进重要论述入脑入心,并转化为具体的思路举措和工作成效。

  2.持续深入学习宣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推动向县、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通过专题座谈研讨、心得交流、主题访谈等形式,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形成重视安全、守护平安的浓厚氛围。

  3.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通过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等形式,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入脑入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1.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7 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

  2.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宣传阐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员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积极举报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群防群治。

  3.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联合中央驻皖和省级主要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4.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起“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主动排查隐患,强化源头治理。职代会主动要求企业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深入开展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举措及安全专项整治的专题宣传。

  1.组织开展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举措专题宣传。广泛宣传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105条工作举措,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专题宣传。广泛宣传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要求和举措,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的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推动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题宣传。集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4.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专题宣传。联合主流媒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阶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取得的重要成果、显著的工作成效,开展典型经验集中宣传推广报道。

  (四)广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针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2.开展线上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线上活动。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3.开展“主播讲安全”活动。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和有影响的公众人物等开展“主播讲安全”活动,走进企业、安全文化场馆等,以直播互动、线上展示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五)创新安全宣传“五进”形式,启动“农村安全小喇叭工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针对不同宣教对象的特点,创新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启动“农村安全小喇叭工程”。依托应急广播,建设完善安全宣传“农村小喇叭”,针对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和安全防范重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活动,打通安全宣教的最后一公里,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安全支撑。

  2.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村(居)民、学校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应急救护培训等,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企业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制作系列线上宣传作品。提高安全宣传广度,制作一批原创动漫、图说、短视频等,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抖音账号、户外LED电子屏、楼宇电梯广告屏等进行在线宣教,开展应急科普和公益宣传。

  (六)开展“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启动,12底结束。

  1.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

  2.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将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公布事故处理结果、总结警示教训,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时刻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

  3.曝光典型案例。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整治等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社会公众举报等,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成效,曝光突出问题。有关典型案例每月25日前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联动,结合行业实际与日常工作情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宣传合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作用,大力利用各种社会面宣传渠道,做好“安全生产月”的预热宣传与活动报道,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科学制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请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工作联络与信息报送,并于5月20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与实施方案一并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请各地区、各单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的典型做法、特色活动以及有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7月4前将活动总结与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金平,0551-62998761;邮箱:ahyjtzfc@163.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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