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办,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青及省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2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级安委办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23日
2022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组织开展好2022年我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的,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排查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市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和省管企业同时开展、同步推进。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市(州)、县(区)、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增开增开覆盖延伸。通过在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设学习宣传专栏,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基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深刻领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班组会”等学习活动,推动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积极签订“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承诺书,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创新开展“我为安全生产15条措施落地献策”主题征文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和教育训练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二)大力宣贯安全生产法,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各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法专题知识竞答活动,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和教育训练处、政策法规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三)积极开展四大活动,培育厚植全省安全文化。
一是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以发布“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科普系列动画片”为抓手,启动“安全生产月”线上线下活动,组织各市(州)、县(区)、企业积极参与。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网络话题讨论。组织安全生产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录制视频,通过相关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进行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并参与“安全生产大家谈”网络话题讨论。同时,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形式,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三是组织“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全省上下共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市州、各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当地防疫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灵活选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咨询日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积极参与应急管理部“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可围绕主题,通过展板展示、资料发放、现场咨询、安全体验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是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省、市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行业领域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至少开展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开展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企业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突出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和教育训练处、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四)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六进”,加紧筑牢安全防线。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宗教场所,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省厅制作的应急科普系列动画片下发后,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群体,积极组织转发观看,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和教育训练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五)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市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排查,严格整改,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真整真治。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协调省、市州主流媒体以“排查整治进行时”为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和公交车、机场、楼宇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应急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州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参加#青海排查整治进行时#微博、抖音、头条号话题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宣传活动。积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0971-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相关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和教育训练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六)不断加强媒体互动,办活办好“安全生产青海行”活动。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和媒体记者走进企业一线,采访报道“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履行安全责任的有力做法,宣传推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用经验,挖掘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负面典型,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宣传。结合安全执法和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自建房安全“三个集中治理”,挖掘报道各地各部门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另一方面加大曝光力度。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等行动,在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进行突出问题曝光,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6月-12月,各市州每月至少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1-2个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并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通过曝光,震慑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省、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和教育训练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突出环境营造,形成浓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宣传资源优势,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抖音、头条、快手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举办宣传活动,在重要场所、关键区域、重点路段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通过楼宇、电梯等公共屏幕持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无盲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创新宣传载体,提高活动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形式,灵活运用培训、竞赛、专家咨询、应急演练、执法检查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安全生产月”宣传的强大声势。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每一项工作,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防止部署简单化、活动走过场,注重强化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活动不断深入,真正实现做实六月、贯穿全年,不断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有新的提升。
请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和省管企业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附件2),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7月4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乔莹莹
联系电话:0971—5124223(带传真)
电子邮箱:qhanquanyue@163.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doc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