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应急〔2022〕134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2-06-02生效日期:2022-06-02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矿安苏传〔202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于8月5日前将本次专项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联系人:吴晓明,电话:0512-66090025。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全市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苏州市重点排水户名录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活性炭吸附治理有机废气相关要求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修订)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修订)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