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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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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应急〔2022〕134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6-02生效日期:2022-06-02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矿安苏传〔202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于8月5日前将本次专项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联系人:吴晓明,电话:0512-66090025。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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