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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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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应急〔2022〕210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25生效日期:2022-05-25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25日

陕西省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精神,结合我省前期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制定《陕西省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2022年6月1日至9月10日,集中开展工贸重点行业“百日清零行动”,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1日至15日)。在前期“清零”执法行动基础上,各市应急局组织辖区内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认真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再次进行自查自改,重点对上次发现问题彻底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市应急局。各县(区)应急局组织辖区内涉粉作业10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认真对照“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再次进行自查自改,重点对上次发现问题彻底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县(区)应急局。

  (二)部门专项检查(6月16日至7月31日)。各市应急局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企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应急局对照“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涉粉作业10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逐企开展专项检查。各市县应急局按照《关于开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执法行动的通知》(陕应急〔2022〕150号)要求,同时对照“有限空间4条”对三类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对仍未“清零”的企业要督促其彻底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做出处罚。

  (三)交叉检查(8月1日至20日)。省应急厅根据“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各市应急局开展市际之间交叉检查。交叉检查要随机抽取被检查市10家企业,重点检查“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清零”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市应急局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四)省级核查(8月21日至9月10日)。省应急厅组织对各市“百日清零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企业自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不认真、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罚等问题严肃通报、问责。同时对涉粉作业3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是否“清零”再次逐企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应急局要高度重视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结合前期“清零”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推动“清零”工作落实落细。省应急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牵头、执法局全体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省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应急部门检查、核查中发现企业“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仍存在未“清零”情况,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处罚,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百日清零行动”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轻车简从、清正廉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应急局于6月15日前将“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联系人名单,6月底前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1、2、3)报送省应急厅执法局。从7月1日开始,每周报送“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见附件4、5、6、7)(以WORD版形式发至邮箱425166571@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康铁军 029-61166187

  韩 轶 029-61166186

  附件:1.钢铁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3.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4.钢铁企业“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5.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6.粉尘涉爆企业“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7.三类企业有限空间“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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