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按照省、市防汛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省安办《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22〕6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22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安全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省安委会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安委会实施方案,统筹抓好防汛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入开展风险研判,落实应急避险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及汛情变化情况,强化自然灾害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报,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微博、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将险情及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刚性执行“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要求。要深入分析研判汛期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撤离危险区域、低洼地带和井下作业人员,遇大风、雷雨天气要停止塔吊、外墙清洗等高空作业,做好广告牌、店招、行道树、临时搭建物、建筑附着物、农业设施等的防风加固,按规定实行高温室外作业限时停工休息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汛情和各区域、各行业领域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督促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整治汛期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的风险隐患。要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实行“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管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按照“五落实”要求,明确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方案,确保隐患问题见底清零。
四、强化汛期值班值守,科学快速应对处置
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健全完善汛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做好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组织领导有序、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切实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