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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臭氧污染专项管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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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园污防攻坚办〔2021〕14号

颁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管理

颁布日期:2021-07-09生效日期:2021-07-09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社工委:

  夏秋季是臭氧污染多发频发时段,为进一步采取强化措施控制臭氧污染,促进园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现将《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臭氧污染专项管控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臭氧污染专项管控工作行动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臭氧污染专项管控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降低夏秋季臭氧污染,根据市大气办《关于采取强化措施应对近期臭氧污染过程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夏季臭氧污染应急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减少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为抓手,全面控制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污染排放,压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园区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工业源污染治理

  1、源头控制。推进155家源头替代企业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推进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作为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鼓励企业使用清洁原料。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经发委、各功能区。

  2、VOCs排查整治。分批次推进园区范围内700家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帮扶指导已完成排查的389家工业企业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年度64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项目加快推进,确保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各功能区。

  3、加大错峰管控。对VOCs排放大户、工业涂装、电子、包装印刷等行业共14家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错峰生产,鼓励夜间生产。并在现有错峰基础上,再增排一批VOCs整治进度滞后企业纳入错峰生产。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各功能区。

  4、实施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区域内5蒸吨/小时以下34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炉窑脱硝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强度。8月底前,全面完成锅炉和工业炉窑治理或“回头看”工作。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各功能区。

  5、强化泄露检测与修复: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开展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强化督查、抽查。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各功能区。

  (二)严控生活源污染排放

  6、规范建筑涂料作业。对施工工地建筑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排查,鼓励107个施工工地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建筑用墙面涂料;制定并落实错峰喷漆计划表,在5月初至9月底日照强烈时段,每日10点至17点停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脚手架钢管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牵头部门:规建委,配合部门:各功能区。

  7、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对40家汽修企业进行排查,坚决落实汽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艺措施和管理等要求,使用环保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要求使用碘值800以上的颗粒状活性炭,并根据油漆使用量制定颗粒状活性炭等耗材的更换周期和维护频次。推动40家汽修企业落实夏秋季错峰喷涂生产。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规建委、各功能区。

  8、加大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推进餐饮企业排查整治,组织已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对净化设施完成一轮清洗,确保稳定达标运行。推动完成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或“回头看”300家,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和烧烤店安装油烟在线监控。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各街道(社工委)。

  9、加强露天烧烤整治。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9月底前,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执法检查。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各街道(社工委)。

  (三)统筹“车油路企”综合治理

  10、加强道路交通排堵疏畅。在夏秋季日照强烈时段对重点区域路段和高峰时段采取排堵疏畅措施,有效减少车辆怠速产生的尾气污染。加大高污染车辆联合路抽检,提高执法范围和频次,从严查处车辆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公安分局,配合部门:规建委、生态环境局。

  11、加强油气污染管控。加快推进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工作。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执法检查力度,9月底前,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全部稳定运行。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进行停业整治。

  牵头部门: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各功能区。

  12、加强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污染防治。9月底前,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车辆闯限行区等违法行为。结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划定,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和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规建委、各功能区(街道、社工委)。

  13、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监督管理。推进10家绩效分级AB类企业安装门禁系统并联网。推动日货运量超过20车的企业安装环保门禁系统,确保使用车辆符合环保要求。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各功能区。

  14、加强道路清扫、雾炮作业。加大重点区域冲洗、洒水、雾炮作业范围和频次,每日10点至17点日照强烈期间,重点敏感区域周边开展连续雾炮、冲洗作业,加强控站点周边微环境排查。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各街道(社工委)。

  (四)全面加强各类污染源执法

  15、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制定金华盛自备电厂整合计划,明确限期关停时间节点,加大临时过渡时期执行现有排放标准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东吴热电、旭硝子、武藏涂料、雅士利等排放大户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经发委、各功能区。

  16、加强其它污染源监管执法。重点检查储油库、干洗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处罚。

  牵头部门:各功能区(街道、社工委),配合部门:自贸区综合协调局、生态环境局。

  (五)提升科学治气水平

  17、科学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深化与省监测中心战略合作,结合区域排放、气象和空气质量特征进行综合研判,预报未来两周的空气质量形势,强化对本地污染源和传输通道的分析研究,形成臭氧管控建议,协同各部门落实管控应急措施。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规建委、综合执法局、各功能(街道、社工委)。

  18、科学开展污染物溯源分析。围绕重点敏感区域周边、企业集群、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在国控站点附近驻车走航,排查臭氧高值区污染来源,有针对性的开展点位周边大气环境微整治,精准溯源,靶向发力。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各功能(街道、社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不断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有效控制缓解夏秋季节臭氧污染。各乡镇(街道)点位长夏秋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臭氧应急防控工作会议加强应对部署,带队开展现场督查。

  (二)严格执法督查。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臭氧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臭氧管控方案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突出问题强化曝光。园区攻坚办将对责任不落实部门和属地相应启动交办、督办、通报、约谈程序。

  (三)强化考核评价。本方案将作为各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重要内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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