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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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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建函质〔2023〕249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23-09-25生效日期:2023-09-25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报》(苏建函质安﹝2023﹞448号,以下简称《通报》,附件1)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对照《通报》指出的各项问题,逐条梳理,认真自查自纠。各工程安监机构要充分利用“市安管系统”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加强对机械设备和超危大工程的信息化监管,提升开单强度,确保项目数据实时、准确,着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信息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逐条落实问题整改。根据省住建厅《通报》显示,一是我市大部分安监机构制定监督计划情况较差,有8个地区制定占比低于50%(见《各地监督计划制定情况表》,附件2)。二是常熟市、昆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人员符合要求情况较差(见《各地安拆告知备案人员符合要求情况表》,附件3)。上述地区未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61号)要求配置作业人员并上传“市安管系统”。三是系统中监管项目准确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我市“疑似竣工未办终止监督项目”占比逐年下降,但仍有7个地区“疑似竣工未办终止监督项目”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见《各地疑似竣工未办终止监督项目情况表》,附件4)。

    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工程安监机构针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开展自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请各地将整改书面情况于2023年10月15日下班前报市住建局,整改情况将与各地“2023年下半年市标化工地”推荐工作挂钩。

    三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省标准化星级工地推荐工作。各地应对已推荐2023年上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中拟继续推荐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的项目加强动态考核。如在近期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放松管理要求、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表》打分低于原创建目标要求或存在“规定项”不符合项等情况的,于2023年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盖部门公章)报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

       附件:1.《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报》

            2.《各地监督计划制定情况表》

            3.《各地安拆告知备案人员符合要求情况表》

            4.《各地疑似竣工未办终止监督项目情况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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