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8月10日起施行,请认真组织宣贯实施。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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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8月10日起施行,请认真组织宣贯实施。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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