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3-19生效日期:2024-03-19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5月省政府令第275号)、《广东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就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

  (一)请控排企业(名单见附件1)在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报告系统”,网址:https://www-app.gdeei.cn/gdetsgdr/carbon)填报2023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监测计划(限于监测计划发生变化的企业)和行业基础数据汇总表(表格详见报告系统通知公告),并于4月10日前提交(报告指南见附件2)。

  (二)请各地市生态环境局统计本市2023年度全年停产的控排企业,于4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我厅。

  (三)我厅将于4-6月组织核查机构对控排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控排企业配额清缴(履约)

  (一)我厅将根据《广东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及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报告结果,核定控排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并通过“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网址:https://www-app.gdeei.cn/crs/)对预发放配额进行调整。企业对配额核定结果有异议的,须于收到反馈核定配额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控排企业应于6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3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应提前在交易平台购买补足。

  (三)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于6月10日前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CCER或PHCER登记平台申请核销。(相关指引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落实到相关企业,认真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相关企业应如实提供本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信息,认真配合核查、复查、抽查工作。

  (三)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人员不得违规泄露企业碳排放数据等保密信息。

  附件:

  1.广东省2023年度控排企业名单.docx

  2.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pdf

  3.广东省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抵消2023年度实际碳排放的工作指引.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省生态环境厅608室)

  联系电话:020-83625802、83627376

  传真:020-83625390,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佛山市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佛山市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