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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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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政发[2018]30 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18-07-20生效日期:2018-07-2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的划定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流程,制定了《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予以发布。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保护我省生态环境,切实维护我省生态安全,不断推进美丽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

  一、总面积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3.89万平方公里,占我省国土面积和管辖海域面积的26.25%。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48万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3.8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万平方公里,占我省管辖海域面积的31.72%。

  二、基本格局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呈“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浙西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区、浙西北丘陵山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浙中东丘陵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区,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一带”为浙东近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海岸生态稳定带,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多点”为部分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及其他保护地,具有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

  三、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

  (一)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浙江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和其他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等4种类型、5个分区。

  1.浙西北丘陵山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我省西北部,与安徽省和江西省接壤,分布于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划定面积6821.52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27.46%。该区域主要山脉为天目山脉,主要水系有钱塘江水系的富春江、新安江、分水江和太湖水系的东、西苕溪,是杭嘉湖地区水源供给地和浙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

  2.浙西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我省西南部,与福建省和江西省接壤,分布于温州市、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划定面积8368.59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33.68%。该区域山地面积大、海拔高,为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水系的发源地,也是钱塘江支流乌溪江、江山港、武义江的发源地,拥有为数众多的特有动植物资源。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

  3.浙东沿海及近岸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我省东部海岸带区域,分布于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划定面积2794.22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11.25%。该区域地势低平,海拔多在300米以下。浙东沿海有温瑞平原和温黄平原,有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和鳌江等五大入海河流的河口及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滩涂资源较丰富。浙东近岸海域南部有我国最北的红树林分布点,北部杭州湾两岸湿地是大量候鸟迁徙的中途栖息地。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

  4.浙中丘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我省中部,分布于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划定面积5496.26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22.12%。该区域地貌类型多样,是我省最大的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区,有钱塘江水系的衢江、金华江、浦阳江等,曹娥江水系、椒江水系和甬江水系的奉化江等;丘陵起伏平缓,底部开阔,由河谷中部向南北两侧呈阶梯状分布,是农业、林果业和畜牧业商品基地。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

  5.浙北水网平原其他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我省东北部的杭嘉湖平原和宁绍平原,分布于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划定面积1363.32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5.49%。该区域是我省最大的平原区,地势低平,海拔多在10米以下,分布有少量海拔200米以下的丘陵;湖泊众多,水网密布,有“水乡泽国”之称。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

  (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浙江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两部分。

  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别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包含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滨海旅游区内)、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包含在海洋保护区和重要渔业区内)、沙源保护海域和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包含在重要滨海旅游区内)、红树林(包含在海洋保护区和重要滨海湿地内)等11种红线区类型。

  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大陆自然岸线和海洋生态红线海岛自然岸线。根据我省大陆岸线的现状,共划定纳入红线管理的大陆自然岸线总长747.50公里(其中砂质岸线15.95公里),占我省大陆岸线总长的35.03%。目前浙江海岛岸线长4496公里,共划定纳入红线管理的海岛自然岸线3509.16公里(其中海岛砂质岸线长89.59公里),占海岛岸线总长的78.05%。

  附件: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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