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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高温期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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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建质〔2024〕471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7-09生效日期:2024-07-09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因高温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房屋建筑(含综合管廊)工地防范酷暑高温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一)各级监督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时期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防高温天气的准备工作。

  (二)各级监督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将防高温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来,查找防高温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高温措施,狠抓执行和落实,防止高温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高温天气信息,将相关情况通知到各班组,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安排,确保高温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风险防范工作

  (一)多措并举,防范高温中暑。

  1.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防范高温中暑教育培训,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办公、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配备防暑降温药品,保障劳动者防暑降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高温施工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年龄偏大、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换岗位,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深基坑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防止中暑事故发生。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根据实际,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作业时段,避免员工高温日照曝晒、疲劳作业和中暑。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含)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含)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含)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各参建单位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救援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立即送医疗卫生机构。

  (二)防范火灾爆炸、触电和高坠等风险。

  1.警惕危化品风险。施工单位要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有遮挡、通风阴凉的地方,严格分库、分类存放,禁止混放、混装。禁止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防止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警惕触电风险。气温高,降雨频繁,高温高湿容易导致电线老化、破损,使电气设备绝缘性能下降或外壳带电。各在建项目要加强临时用电设备安全巡视检查,督促用电人员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加强用电设备、装置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警惕高处坠落风险。高温天气下,高处作业人员因炎热忽视个人劳动防护,不系安全带,极易引发高处坠落事故。各单位要按照相应规范及图集,严格临边洞口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五个必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高处作业上岗资格后方可进场作业。作业前,要实行点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项目安全责任人和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监理,坚决纠正不佩戴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等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高温期间各项防范工作。施工单位要建立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迅速对当前高温气候条件下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同时,我局将安排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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