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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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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建函质〔2024〕327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通用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10-26生效日期:2024-10-26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1.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总责,严格审查吊篮拆装单位资质证书等,在吊篮安装、使用、拆卸等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安全技术再交底,定期进行安全巡检、维护保养,确保吊篮各项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2.吊篮拆装单位对吊篮的安装、拆卸、维保质量负安全生产责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配备符合规定的安拆作业人员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监理单位对吊篮的安装、使用、维保、拆卸负监理安全责任,吊篮施工前进行各项审核,参与吊篮使用前各项检查验收。对施工现场吊篮的安装、检测、拆卸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巡查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应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二、强化隐患治理

  1.全面开展自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通知明确的工作内容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10月30日前完成吊篮安全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2.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工程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抓实、抓细、抓好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从10月下旬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专项检查,坚持严管重罚、精准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实施查处,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3.加强小临工程指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针对性开展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监管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使用、“一带一帽”管理为重点,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网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全覆盖开展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巡查工作,做到应备尽备、应查尽查,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短板。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住建部门请于11月20日前将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总结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要点

        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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