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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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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403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5-04-07生效日期:2025-04-07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纳入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做好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工作。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我市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317号),本次报告主体为纳入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的299家重点排放单位(见附件)。纳入2023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但未纳入2024年度名单的排放单位,无需开展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二、报告时限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和填报工作。

  三、报告途径

  重庆市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业务系统互联网地址如下:https://cqtpf.cqree.cn:28011/

  四、技术要求

  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310号)要求编制。其中,数据监测与获取有关要求因指南修订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按《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渝环交发〔2022〕1号)有关要求执行。2024年度电力排放因子取0.5227tCO2/MWh。

  五、工作要求

  (一)重点排放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切实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告情况将作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的重要基础。重庆市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业务系统已完成系统升级,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指导力度,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重点排放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报告工作,要优化简化流程,不得层层加码和随意增加企业报告内容。

  (三)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市气候发展中心及系统运维单位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联系人及电话:廖小玲,88521942。

  市气候发展中心联系人及分工(技术咨询):

  唐淦海,88521356,负责对接长寿区、合川区、永川区、垫江县、北碚区、开州区、丰都县、巫山县、梁平区;

  刘娅君,88521682,负责对接涪陵区、荣昌区、綦江区、大渡口区、江北区、璧山区、云阳县、武隆区、石柱县;

  李爽,88521393,负责对接江津区、万州区、巴南区、南川区、大足区、铜梁区、秀山县、万盛经开区;

  韩鑫,88521381,负责对接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高新区、黔江区、忠县、奉节县、酉阳县。

  系统运维单位(业务系统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杨杜坷,15922663701;郎可卉,17347822925。

  附件: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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