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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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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土〔2025〕120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污染与生态保护

颁布日期:2025-07-21生效日期:2025-07-21

市、区有关部门,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上海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

  为加快构建各要素协同防治、多部门联动监管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机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体系

  (一)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边界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重点建设用地供地管理,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

  (二)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持续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钢铁联合企业等涉及炼焦的建设项目,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装置。推进集成电路、医药、化工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对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工程设计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为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提供工程条件。依托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推动提高企业、园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水平。推动电镀企业入园,加强电镀企业管理。

  (三)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持续做好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滨海盐碱地土壤改良及综合利用试点,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推动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在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重金属排放对周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分析,并对存在风险的,采取防控措施。

  二、强化污染源协同管控

  (四)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深入推进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持续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钢铁工业等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冶炼行业企业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控。

  (六)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保障等基地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排查和分级分类整改,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运行监管,对发现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开展排查整治,对库容已满的规范有序开展封场治理。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近零填埋目标。

  (七)强化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强化防渗等措施落实。严格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应纳尽纳。加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风险隐患“动态清零”。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2027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抽查,不断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推动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及时溯源断源,并在实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已有污染。鼓励在产企业采取绿色低碳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治理污染。推动排放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性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三、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污染问题

  (八)开展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受污染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形成当前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信息“一张图”;2027年底前,完成相关污染源整治任务。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联动,加强溯源成果应用。

  (九)推动重点区域污染地块治理。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严防污染入江。持续推动吴淞、吴泾等转型发展重点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十)加强重点行业污染地块治理。选择重点行业大型腾退地块,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2027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逐步查清土壤污染状况,采取措施管控土壤污染。农药原药制造、化工等企业腾退重度污染地块原则上优先拓展生态空间,确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应采取措施严防异味扩散。

  (十一)实施高风险地块重点管控。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针对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结合实际情况,清理地块内残留污染物,阻断污染扩散途径,消除对敏感受体的影响,2027年底前清单内地块完成重点管控。

  四、统筹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十二)强化部门联动,凝聚监管合力。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协作,强化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共建、共管、共用,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线索通报反馈闭环机制,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智慧监管能力。推动土壤环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多源数据共享,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张图”。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行刑衔接,积极推动土壤和地下水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好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十三)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能力提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用地调查结果应用,建立本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体系。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相关研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中的应用。强化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加强泄漏快速检测、无损渗漏探测、管道机器人和内窥镜等设备和技术在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中的应用验证和推广。完善本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开展无人机、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和综合分析研判。启动本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十四)注重典型引领,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形势分析与成效评估,选树一批示范工程、典型案例。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作用,开展专题培训和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意识,持续提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能力。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的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协同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统筹用好中央与地方相关资金,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合力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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