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三号)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 纳费用。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重新审定后,做了部 分调整,依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13号文规定,新 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于199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现将该专利收费项 目和标准公布如下。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16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2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8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4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160 (五)异议费 (1)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六)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 (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 (八)专利证书费 (1)发明专利证书费:150 (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费:80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80 (九)优先权证明费:20 (十)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450 (2)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50 (十一)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 (十二)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裁决请求费:100 (十三)年费 (1)发明专利年费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8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5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3000 (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2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4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600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400 (十四)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 从第十一项起每项增收附加费:20 (2)说明书附加费 说明书加附图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5 说明书加附图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3 0 (十五)变更处分决定恢复手续费 (1)发明专利申请 一个月内收手续费:50 三个月内收手续费:100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一个月内收手续费:30 三个月内收手续费:50 (十六)专利文献印刷费 (1)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40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400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600 (2)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印刷费:40 (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印刷费:40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印刷费:40 注:(1)外国申请人和外国专利权人缴纳上述各项费用,按缴纳时 的汇率折合后,以外币支付。 (2)第十三项所列的年度,自申请日起算。 二、以上专利费用的具体缴纳办法如下: (1)上述规定第十六项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 告印刷费应当在专利局通知中规定的期限缴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 应当与申请费同时缴纳。 (2)本公告公布之前已经按照原费用标准缴足的各种费用,不再按 新标准补缴差额。 自本公告公布日至1992年10月1日之间,除按照专利法及其实 施细则规定应当在此期间缴纳或预缴的费用以外,专利局不再预收费用。 (3)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缴费期限跨越1992年10月1 日的,实际缴费日在此日期之前,按原标准收费,实际缴费日在此日期之 后(包括10月1日)按新标准收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自1992年10月 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